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
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2002﹞7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几点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与省局执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一、省局成立执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刘国通副局长,小组成员为郑先海、许建斌、杜该来、葛建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
国税系统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所辖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
二、考试对象资格的审查与认定,由各市、县(市、区)
国税局人事部门负责。其依据是总局划定的考试范围和规定精神予以审查认定,对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律师资格的人员,由各市局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其资格证原件,对审查后的复印件要加盖市局人事部门的印章后再报送省局人事处。对超出考试范围的正式税务工作人员,凡自愿参加考试的,都应允许报名参加考试。最终确定的考试人数,必须以市局为单位在8月15日前用软盘分别报省局人事处和教育处,以便做好试卷的领、发工作。
省局稽查局、涉外分局、退税分局的人员,参加此次执法资格考试。省局其他人员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的,直接向省局人事处报名。
三、考务工作由各市
国税局教育部门负责。各市局要统一设置考场,考场的具体设置地点、数量,要提前报经省局教育处批准同意。
考务的具体事项,省局将专门召开考务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四、各市
国税局的监察部门负责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考试过程中,省局将对各市局的考场,派出巡视组进行监督和巡视。
五、各市
国税局的法规机构负责考前的培训辅导工作。各县、(市、区)
国税局应在坚持自学为主的前提下,由各市局组织适当的考前培训辅导,省局不再统一组织考前培训辅导,但可协助各市局进行培训或辅导。考前的培训辅导不能影响正常的税收工作。
六、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通过做好对考前工作的组织、协调,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提高每一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