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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我省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关键词:税收政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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