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实行“一窗式”管理模式作为现阶段国税系统的“一把手”工程,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在八月份征期落实到位。届时省局将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门检查。
二、对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实行“一窗式”管理、进行票表稽核后,原针对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的征后稽核工作和商贸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要照常进行。对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进行征后稽核和对商贸企业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是总局制定的加强增值税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务必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对于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管理出现漏洞、税款严重流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从2003年8月份起,各市要按通知要求将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有关情况以附表形式于每月征期结束后三日内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