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会计核算系统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发展税收
会计的反映、监督职能,提高税收
会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现税收各种征收数据从申报、原始数据收集到税收
会计记帐,以及与国库对帐、编制各种报表等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省局委托河北赋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伟华石家庄分公司联合开发了《税收
会计核算系统》软件。
该软件实现了征管与计财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高了纳税数据资源的利用率;实现了电算化替代手工核算,大大减少了计统人员的工作量,使税收
会计核算工作更加方便和快捷,形成实时高效的税收
会计核算新机制。经过在沧州市国税局试运行,以及保定、承德、张家口和石家庄等市局业务人员的观摩,得到一致好评。省局决定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税收
会计核算系统》软件(石家庄、唐山两市使用CTAIS软件,暂不推行此软件),现就推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
会计核算系统》软件具有操作简单、快捷准确、易于推广等特点,它的推广使用将产生如下社会效益:
(一)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核算的准确性。税收
会计实行电算化,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资源,降低税收成本,而且提高了核算数据的准确性,使人为因素造成数据差错的情况得到解决。
(二)有利于税收
会计核算、反映、监督职能的发挥。手工进行
会计核算时,税务所直接核算征收数据,县(区)局通过税务所上报的各种汇总单来掌握征收和上解数字,无法直接了解每个纳税人的税款申报和缴纳情况,对税款入库的监督是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来实现。实行
会计电算化核算后,县(区)局可以直接核算纳税人的申报征收数据,有利于税收
会计反映职能的发挥,同时监督职能也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征收、上解的全过程监督。
(三)延伸了
会计职能,实现了事务型向管理型的转变。实行税收
会计电算化的,可使许多会统工作人员从过去烦琐、乏味的数字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管理和税收分析数据运用工作中去,把握收入工作的主动权,为领导决策提供更为科学、可靠的信息依据。
(四)有利于促进征管工作的开展。由于税收
会计、统计数字准确、齐全,可以对征管基础工作进行检验,从而促进征管工作的不断深化和提高。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税收
会计核算系统》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在思想观念上要认识到税收
会计核算的地位和作用,改变过去对税收计会工作只是单纯的数据加工的认识偏差。要从人员配备、组织协调、后勤保障等方面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
会计电算化核算遇到的实际问题,这是做好税收
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关键。
二、加强管理、保证原始数据质量
原始数据的准确、真实,是
会计核算的基础。各地要对纳税人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事项核定、减免税审批、定额核定、停业审批、重点税源核定等等基础数据进行认真核对,特别是对有关政策的把握一定要准确,确保各种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三、部门配合、协调工作
征管、税政、稽查、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与支持是税收
会计电算化核算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税收
会计电算化核算是全局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税收
会计核算系统》软件顺利推行。
四、规范操作、严格考核
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依托统一的征管软件数据库实行税收
会计电算化核算,对各项工作衔接的严密性和数据反映的准确度有很高的要求。如果没有一套科学、完整和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是无法实现其功能作用的。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将各环节工作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考核检查制度。
五、税收
会计入库核算单位改为双重业务核算单位
县级入库核算单位改为双重业务核算单位形式,税务所作为上解单位核算形式是否保留,各市自行决定。
六、做好培训和数据的初始化工作
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对县(区)局
会计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各种
会计帐簿的期初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录入,确保税收
会计核算系统中的各种初始化数据完整、准确。
另外,各单位要根据《税收
会计核算系统》的运行要求,及时为各核算单位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和打印机,以保证该系统的顺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