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省电力公司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指标分配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北省电力公司《关于2003年度技术
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支出指标的请示》(冀电财﹝2003﹞51号),经审查研究,同意河北省电力公司2003年度业务招待费和技术
开发费的分配数额(详见附件)。
附件1:河北省电力公司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明细表
单位名称 技术
开发费
马头发电厂 435
石家庄供电公司 837.5
邯郸供电公司 838
沧州供电公司 697.6
保定供电公司 686
衡水供电公司 599.6
邢台供电公司 602.6
河北省电力公司机关 414
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 264.4
河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 462.3
石家庄电力工业学校 163
附件2:河北省电力公司2003年业务招待费支出指标表
单位名称 业务招待费 销售收入(2002年)
石家庄供电公司 94 532833
邢台供电公司 33 186811
邯郸供电公司 65 347239
保定供电公司 43 266026
衡水供电公司 27 105126
沧州供电公司 35 212017
马头发电厂 48
河北省电力研究所 7
河北省电力职工大学 7
河北省电力物资供应公司 4
河北省电力公司机关 33
河北电力燃料公司 4
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 13
河北电力设备厂 49 6175
合计: 462 165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