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等104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沧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等107户困难企业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沧地税发﹝2003﹞95号)收悉。
这些企业多为老国有、集体企业,建厂(公司)时间长,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适应市场竞争能力差,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有的企业长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经济效益下滑,亏损严重,资金严重短缺,无力缴纳土地使用税。鉴于此,经研究,同意给予104户企业
减免200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451822.39元(详见附表)。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税审批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