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
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抓紧时间认真开展检查,并于2004年5月15日前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省局(
征管处)。省局将于2004年5月中旬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情况上报采用网上报告方式,程序为:省局网页——征收管理——资料上传——其他上报,文件名为“XX市税务代理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