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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污水处理系统等14个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承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4﹞102号)、《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连轧自动化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4﹞103号)、《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4﹞104号)、《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3#高炉热风炉系统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4﹞105号)、《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3#高炉供料、上料系统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4﹞106号)、《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15000立方米/小时制氧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4﹞107号)、《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转炉炼钢炉外精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4﹞108号)、《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3#高炉布袋除尘系统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4﹞109号)、《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球团竖炉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4﹞110号)、《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提钒系统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4﹞111号)、《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高效化连铸系统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4﹞112号)、《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高效、优质轧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4﹞113)号、《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100平方米烧结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4﹞114号)、《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3#高炉本体系统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4﹞117号)收悉。经研究,现一并批复如下: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污水处理系统等14个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总投资额30415万元,上述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同意其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免年度全部从2003年算起。
  以上项目所需的国产设备是指《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表》(见附件1-14)中列明的项目和名称。请你局按照《河北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0﹞6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抵免比例和抵免年限,以国产设备的实际购置时间和投资额,确定不同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期限内抵免。并注意对抵免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向省局反馈,切实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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