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河北税收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序号   单位             车型     数量   备注
  1  蔚县公安局王喜洞林区治安派出所 北京BJ5020XZH4  1
  2  蔚县公安局森业治安派出所    北京BJ5020XZH4  1
  3  承德县森林公安局        猎豹CFA5022XZH  1
  4  文安县林业局          猎豹CFA5022XZH  2
  合计:5
  
关键词:购置税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