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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石地税发﹝2004﹞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10万吨双氧水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3160万元,该项目经原省经贸委(冀经贸投资﹝2003﹞0085号)确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同意其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免年度从2003年算起。
  该项目所需的国产设备是指《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表》中列明的项目和名称。请你局按照《河北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0﹞6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抵免比例和抵免年限,以国产设备的实际购置时间和投资额,确定不同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期限内抵免。并注意对抵免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向省局反馈,切实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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