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进一步推动
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激励广大地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省局制定了《2005年度全省
社会保险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该办法依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将省、市县级
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全部纳入全省统一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一并明确如下:
一、各市的省、市县级
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由省局统一下达,并相应考核其省、市县级
社会保险费任务完成情况。
二、省直属征收局负责座落在石家庄市区范围内的省级
社会保险费征管和全省省级
社会保险费征收票据资料的传递工作,不再担负座落在石家庄市区范围以外的省级
社会保险费收入督导工作。
三、将省级
社会保险费征收资料传递列入考核办法,由省直属征收局向省局提供各市资料传递情况,省局按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评。
四、为利于工作,从2005年7月起,对各地上报的
社会保险费各项收入报表做如下调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完成情况表》、《失业保险费收入完成情况表》不再上报。
(二)各地继续按照省局要求,统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审核额。
(三)将原分别上报省局和省直属征收局的《
社会保险费欠费清理情况统计表》调整为省市县三级清欠汇总数据和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数据两种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省局,报表格式维持不变。各地在报送省局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数据报表的同时一并抄送省直属征收局备案。
(四)需要各地上报的其他报表及收入分析报告等资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