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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桶装水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保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桶装水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保国税发〔2006〕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过滤、杀菌等多道工序加工的桶(瓶)装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键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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