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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税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电通讯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河源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邮电通讯企业征税问题的请示》(河国税发﹝1997﹞093号)悉。邮电局设立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邮电通讯发展公司购进BP机、手提电话等各种通讯器材,加价后再销售给邮电局移动分局的行为属于
增值税
的征税范围,对该公司的上述货物销售业务应照章征收
增值税
。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7年9月12日
关键词: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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