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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15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资料管理,年度终了后,要对上年度发生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总结,并按规定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情况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请于次年的5月30日前上报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
  三、1999年度的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表,请于2000年8月30日前上报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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