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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腊肠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腊肠”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0﹞177号)悉。关于腊肠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我局意见,从其加工过程看,腊肠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中畜牧产品的肉类生制品范围,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复。
关键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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