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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粤财法﹝2001﹞1号转发,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方询问,《通知》中的“个人”是否包括外籍个人(含港、澳、台同胞,下同)。经请示总局明确:《通知》中所指的“个人”,包括外籍个人。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键词:税收政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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