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属地征管、一级稽查”征管模式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安排在第二季度进行。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我局对今年的年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年审范围:2000年内认定满一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暂认定期间)。
二、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商贸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全面检查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对商贸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材料及统计表(见附表)于7月15日前上报我局流转税处。
三、按照《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我局穗国税发﹝2000﹞852号文转发)的有关规定,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对年审合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该规定的分类标准评定为甲、乙、丙类。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年审结论”中按评定类别分别加盖“甲”、“乙”、“丙”字样,并在征管软件“纳税人管理系统一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税人分类”中注明。
四、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内容
(一)对原认定资料进行审核。结合我市《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规程》(穗国税﹝2000﹞538号)中对认定报送资料的要求,对原正式认定资料不全的,要补充完整。
(二)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资金状况、联系电话、经营场地、经营规模等。
(三)纳税情况审核。包括审核上一年度实现的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
(四)税款入库情况审核。包括应入库税款、已入库税款、欠交税款及欠交原因等。对欠税业户制定税款清交计划。
(五)企业会计核算情况审核。包括会计人员配备、帐簿设置、财务核算状况等。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情况审核。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保管、缴销及违章情况等。
五、为做好对我市增值税税负情况的调查,要求参加年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须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情况调查表》(见附表2)。调查表由各征收单位录入,录入软件随后下发。
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由各征收单位负责受理和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表》(见附表3)按我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由各单位自行印制。7月15日前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4)上报我局流转税处。
附件:1.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商贸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全面检查的通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情况调查表(略)
3.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申请表(略)
4.验证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