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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交通建设附加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7月12日向我局发出的《关于取消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的通知》(穗计城〔2002〕6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2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交通建设附加。
  二、在2002年6月1日后至本通告发出前旅业已向旅客收取的交通建设附加,均应按章缴纳到经管地方税务机关。
  附件:穗计城﹝2002﹞6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
  关于取消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通知
  2002年7月12日穗计城﹝2002﹞68号
市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24号)的精神,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于2002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键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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