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广东税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提高对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努力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办法》和《规程》,对汇算清缴相关的指标、表格、文书等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对汇算清缴软件进行了相应的升级。各地必须按照总局的要求,针对去年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内部人员的培训和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理解、熟悉和掌握汇算清缴有关新的规定和具体操作,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地要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积极有序地开展汇算清缴工作,并在6月底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工作总结,同时按照要求将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和工作总结制成光盘或软盘。为了保证全省汇算清缴相关报表的质量,省局将在7月上旬组织各市进行交叉审核,经汇审调整后的光盘或软盘,各地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局。
关键词:外国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