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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文中所指财税字﹝2002﹞56号,省局已于2002年7月8日与省财政厅以粤财法﹝2002﹞52号联合发文下发各地。
  
关键词: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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