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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地税系统全面深化征管改革,积极推进信息化加专业化,加强税收征管,构建纳税服务体系,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税收征管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亟待加强,特别是在登记、征管和稽查分离后,由于各系列之间尚存在着一定的职能交叉,致使税源管理在某些方面无法到位。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一切税收工作的依托,税收征管基础牢固与否,关系到建设税收强省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各地要围绕建设税收强省、争创“六个一流”的目标,按照总局提出的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切实抓好我省税收征管基础建设,把基础打牢打实。
  二、健全完善征管基础制度
  贯彻落实好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将是各级税务机关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在各项配套办法出台之前,各地要正确处理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要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现行的征管制度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同时不失时机地针对征管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征管办法,把制度建设作为打牢征管基础和贯彻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途径。
  三、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
  纳税人户籍管理是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粤国税发﹝2003﹞188号转发),采取切实措施,缩小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应登记与已登记之间的差距,增设“临时税务登记证”,将无牌经营户纳入地方税务管理。各级税务部门要尽快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征管、登记部门在纳税人户籍管理中的职能和责任,把巡查工作当作税收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开展纳税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纳税评估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税务质疑约谈工作的基础。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于征管资料的采集、整理、运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纳税信用等级具体评定办法下发后,各地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合作,将评定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地要转变管理观念,在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管理和服务的重点,调整人力资源,实行分类管理。
  税务质疑约谈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我省质疑约谈办法出台后,质疑约谈工作逐步开展起来,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着种种的思想顾虑,对质疑约谈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足,致使该项工作没有全面地开展起来,省局要求这些地方采取措施,尽快加以推行。
  按照“抓大促小”的指导思想,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建立起大企业和重点税源户的联系制度,在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户相关信息采集和监控的同时,要为大企业和重点税源提供个性化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和纳税服务。关于大企业和重点税源户的联系办法,省局将另行研究制定。另一方面,对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要坚决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征收方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调整的要求,制定操作性和可行性强的定额管理办法。
  五、加强以票控税力度
  以票控税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规定,加强发票各环节的管理。从2003年第4季度开始,省局在各市分散抽奖的基础上,推行了“南粤金税”全省统一发票抽奖工作,这是推进以票控税、建立协税护税网络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地要把省局抽奖工作和各地的抽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宣传,一起部署,力求达到预期效果。
  在加强现行发票管理的同时,要创新管理的手段,积极稳妥地应用税控装置,逐步实现地税发票从传统向税控的转变。各税控装置试点单位,要巩固好试点成果,总结好试点工作的经验。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的相关要求。省局也将在总局的统一部署之下,统筹规划税控装置在我省的推广应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关键词: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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