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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阿尔塔纳电气绝缘材料﹝珠海﹞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阿尔塔纳电气绝缘材料(珠海)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珠国税发﹝2004﹞72号)收悉。阿尔塔纳电气绝缘材料(珠海)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用于电气工业的树脂、浸渍漆、绝缘漆和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属于国家鼓励投资项目。该公司于2003年12月购买的水泵四台(人民币31,500元),于2004年2月购买的热油泵等设备一批(人民币136, 800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对该公司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省局同意其2003年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人民币12,600元)和2004年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人民币54,720元)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购买耐腐蚀水泵(人民币1,780元)所附的“报价单”并不是合同,其投资额不予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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