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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品先﹝湛江﹞水产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品先(湛江)水产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2004﹞84号)及《关于广东红珊瑚药业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2004﹞101号)收悉。品先(湛江)水产有限公司和广东红珊瑚药业有限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均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对上述2户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品先(湛江)水产有限公司2003年以投资额购买的制冰机、蒸煮机、高压开关柜等国产设备3,502,690元,剔除符合条件并已获得退还增值税494,698.55元后,剩余3,007,991,45元符合抵免所得税的规定,省局同意该项投资额的40%(null,203,196.58元)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同意广东红珊瑚药业有限公司2003年购买的真空干燥机、热风循环烘箱等国产设备(不含增值税1,984,147.72元)投资额的40%(null,659.08元)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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