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韶关市国税系统调整机构设置的批复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韶关市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韶
国税发﹝2004﹞134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4﹞40号)和《转发公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04﹞212号)精神,根据有关规定,省局就你局调整部分机构设置情况批复如下:
一、撤消韶关市行政区划调整范围的原有机构
(一)撤消韶关市国家税务局浈江区征收分局;
(二)撤消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北江区征收分局;
(三)撤消韶关市国家税务局武江区征收分局;
(四)撤消曲江县国家税务局及所辖直属征收分局、乌石征收分局、大塘征收分局、犁市征收分局、龙归征收分局、周田征收分局。
二、按照韶关市行政区划调整范围设置新的机构
(一)设置韶关市浈江区国家税务局及所辖东河分局、北江分局、犁市分局。其中东河分局负责原浈江区征收分局的税收征管,北江分局负责原北江区征收分局的税收征管,犁市分局负责犁市、花坪镇的税收征管。
(二)设置韶关市武江区国家税务局及所辖西河分局、龙归分局。其中西河分局负责原武江区征收分局和重阳镇的税收征管,龙归分局负责龙归、江湾镇的税收征管。
(三)设置韶关市曲江区国家税务局及所辖马坝分局、乌石分局、大塘分局。其中马坝分局负责马坝镇、白土镇的税收征管,乌石分局负责乌石镇、沙溪镇、坑口镇、樟市镇、罗坑镇的税收征管,大塘分局负责大塘镇、枫湾镇、小坑镇的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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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国家税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参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粤
国税发﹝2001﹞1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人员编制在你局系统内现有人员编制数中调剂解决。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