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103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
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将开发、完善电子申报软件及辅导期一般
纳税人“一窗式”票表自动比对的相关程序,在软件升级前,相关的比对工作通过人工审核的方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