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广东税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通用电器塑料中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美国通用电器塑料中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4﹞373号)收悉。美国通用电器塑料中国有限公司是1994年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聚碳酸酯、苯乙烯等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注册资本为2400万美元。2003年4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占原注册资本的83%,并于2003年11月全部到位。追加的投资用于新建厂房及新增多条生产线。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经研究,省局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所取得的所得,单独核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此复。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