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广佳环保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市广佳环保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4﹞140号)收悉。关于广州市广佳环保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同意对该企业从事发电项目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自2004年1月1日起,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
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佳环保有限公司适用
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