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国税务徽征集工作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
国税务徽征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279)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中
国税务徽征集工作是2005年全省
国税系统统一开展的一项税收宣传活动,各地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加。
二、各地既要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性,也要重视发挥设计专家和社会力量的优势,尽量让更多的人参与税徽设计工作,力争设计出优秀的税徽作品。
三、各地要按照中
国税务徽征集启事的设计要求,将征集好的税徽作品及时上报省局办公室(税宣组)。广州市局上报作品不少于2件,各地级市局上报作品不少于1件。上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21日。
四、省局将从上报稿件中评选出优秀作品3件给予奖励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五、投稿人一切权利及责任均遵照国家税务总局中
国税务徽征集启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