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提高对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成立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和联合年检工作,在以往年度的基础上不断改进,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圆满完成。
二、针对去年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做好内部人员特别是新手的培训和对企业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省局将于3月上旬对各市局汇算清缴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县、区局的人员培训由各市局负责。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解释和培训辅导,确保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理解、熟悉和掌握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保证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对企业年终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受理、验收、审核和汇总工作。各基层征收单位要检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应特别注意取消若干行政事项审批权限后,按规定企业必须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有关税务处理事项说明资料的完整性,对企业报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A及A13-B)情况也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于未按规定报齐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一律退回企业并责令限期补齐、补正或重新申报。
为保证汇算清缴软件收集数据的准确性,省局要求各基层征收单位对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要逐一进行报表间、数据间逻辑关系的审核,要在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帐报告有关涉税内容与有关年度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再进行电子申报审核,以保证录入汇算清缴审核系统的年度所得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各基层单位除对所有明细数据进行认真细致审核外,还要对去年汇算清缴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市级汇总单位要对基层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总体审核和重点抽查,对于异常数据要及时查找原因、纠正误差。
四、今年汇算清缴软件的修改只涉及税务机关的汇算清缴系统,企业的申报系统并没有修改。届时软件补丁将挂在省局的FTP网和省局的门户网站,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发至各基层征收单位。
五、各地要按照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积极有序地开展汇算清缴工作,并在6月底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工作总结。为了保证全省汇算清缴软件数据收集的准确性,省局将在7月初组织各市进行交叉审核,经汇审调整后的数据和工作总结以及各市局下发的有关汇算清缴的文件必须制成光盘或软盘,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