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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珠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应借鉴和完善以往年度的工作经验,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要求及早部署200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各级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培训、辅导和审核、清缴工作。
  二、认真对照学习本文附发的《2003年度汇算清缴软件存在问题初步归集及下一步解决方案》(以下简称“问题与方案”),对于工作中碰到的相类似的问题,请按《问题与方案》的意见处理;若碰到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以便向总局反映并及时解决。
  三、2004年的汇算清缴工作步骤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并形成工作总结,于7月15日前将总结及汇缴数据报省局。(汇缴数据采用报光盘形式)。
 
关键词: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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