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
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2005﹞2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点开展的税收宣传活动
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安排了几项活动,各地要在全省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好本地的活动。
(一)开展公益广告宣传。
省局将在广东电视台和南方电视台投放总局统一制作的电视公益广告。省局将拷贝该广告下发各市,各市要积极联系在当地电视台播放。
省局将订购总局的宣传画1万套(一套两幅)下发,各地要广泛张贴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
(二)编印《12366
国税纳税知识百问》宣传册。
省局将组织编印《12366
国税纳税知识百问》宣传册。宣传册是从通过12366热线收集到的纳税人较关心的问题中精选100个,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直接、简明地回答纳税人的疑问。宣传册将大量印发全省,供各地开展纳税咨询辅导使用。
(三)开展正反典型宣传。
要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要向社会适当曝光一批涉税违法案件。为积极落实好涉税公告办法,省局将在有关报刊上公告一批欠税单位和走逃业户。各地也要在适当的媒体上按规定发布欠税公告。
(四)开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系列报道。
省局将在报刊上组织开展广东省
国税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系列报道,以进一步树立和巩固广东
国税的良好形象,营造更好的治税环境。
(五)利用网站开展税收宣传。
省局将在“广东省
国税局网站”开设“全国第十四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专栏,集中对省局及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和交流。同时,省局将进一步充实网站税法宣传方面的内容。各地要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全面更新和充实网站的内容。
二、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
国税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积极组织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特别是“一把手”要重视、关心和支持税收宣传月活动,保证宣传经费的落实,为税收宣传创造好的环境。各级
国税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活动项目的策划和实施。宣传月期间,省局将派出工作组对部分地区的税收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协调各方,形成合力。为了提高宣传效应,各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时要注意积极主动取得当地党政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地税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统筹调配系统内各种资源,做到上下、左右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全社会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合力。
(三)求真务实,突出重点。开展税收宣传工作要贯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形式到内容,宣传活动都要以提高实际效果为落脚点和出发点。要以加强税法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为重点。要守住重点宣传阵地,抓住重点宣传对象,突出重点宣传内容。
(四)加强交流,认真总结。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税收宣传信息的交流,宣传月期间,省局办公室将继续通过信息刊物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并在省局网站上开设专栏。各地要将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信息及时通过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省局。
各市局部署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正式发文要同时抄送省局(办公室)。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进行总结,特别是对重点活动项目进行分析评估,于5月13日前向省局(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到行政管理系统“黄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