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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忠信世纪玻纤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忠信世纪玻纤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47号)收悉。广州忠信世纪玻纤有限公司是2001年4月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及销售玻璃纤维、玻璃钢制品,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注册资本为1249.5万美元。2002年11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占原注册资本的120%,并于2003年4月全部到位。追加的投资用于新增第二条生产线。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经研究,省局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所取得的所得,单独核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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