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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得著作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得著作权使用费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46号)收悉。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从广东人民出版社取得著作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同意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得的上述著作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国税函﹝2005〕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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