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2004年度全省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我省各级
国税稽查部门坚持以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为重点,深入整顿和规范地区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偷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涌现了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全省各级
国税稽查部门和广大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稽查工作更上一层楼,省局决定授予广州市
国税局稽查局等8个市局稽查局为“广东省
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先进单位”;给予潮州市
国税局稽查局、江门市
国税局稽查局等2个市局稽查局通报表扬。授予陈继明等169名稽查干部为“广东省
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先进工作者”。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绩。同时,希望全省各级
国税稽查部门和全体稽查人员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齐心协力、勇挑重担,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广东省
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