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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昌兴日用杂货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昌兴日用杂货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示》(佛国税发﹝2005﹞9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0﹞23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昌兴日用杂货店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昌兴日用杂货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关键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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