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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嘉业购物中心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嘉业购物中心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示》(佛国税发﹝2005﹞3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0﹞237号)的有管规定,经审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嘉业购物中心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该购物中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关键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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