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保险费发票式样的函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05保险费
发票全省统一式样(共四种)下发给你们。其中2005激光打印版团体业务
发票及激光打印版营销业务
发票(见附件1、2)只设
发票联,规格均为297mm×210mm(A4纸规格),使用80克
发票防伪专用纸印制,全省统一行业种类编码分别为3054、3055;2005针式打印版电脑
发票(不带孔,见附件3)一式两联,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
发票联,规格为200mm×118.6mm,使用60克
发票防伪专用纸印制,全省统一行业种类编码分别为3056;2005针式打印版电脑
发票(带孔,见附件4)一式两联,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
发票联,规格为220mm×118.6mm,使用60克
发票防伪专用纸印制,全省统一行业种类编码分别为3057。
本
发票印制时可预先套印申请印制单位的
发票专用章,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原印制的
发票可用完为止。请各地按
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监制、管理。
附件:1、2005激光打印版团体业务
发票
2、2005激光打印版营销业务
发票
3、2005针式打印版电脑
发票(不带孔)
4、2005针式打印版电脑
发票(带孔)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启用2005激光打印版保险费
发票问题的请示
2005年7月12日 国寿人险粤发﹝2005﹞25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公司拟新增两种激光打印版保险费
发票(以下简称本保险费
发票),为了保证本保险费
发票在我司各分支机构的统一性,现将票样及有关事项报贵局,请贵局予以批复及下达各城市。
一、激光打印版团体业务
发票
本保险费
发票为激光打印
发票,仅设一联为客户联;
发票规格为A4纸规格(详见附件一);
发票用纸为80克白色纸。
二、激光打印版营销业务
发票
本保险费
发票为激光打印
发票,仅设一联为客户联;
发票规格为A4纸规格(详见附件二);
发票用纸为80克白色纸。
三、适用范围
本保险费
发票为我公司全省统一样式,本公司辖下所有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对
发票规格、格式、纸质加以更改,
发票纸张颜色可从税务机关规定。
四、启用日期
本保险费
发票自2005年8月1日启用,原版(2003版)保险费
发票暂时并行使用,原版
发票停用时间将根据总公司通知另行确定。
因我司业务系统升级,急需启用新版保险费
发票,恳请贵局尽快批复及下发我司新版
发票式样。
妥否,请批复。
附:保险费
发票式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2005激光打印版团体业务发票.jpg
2、2005激光打印版营销业务发票.jpg
3、2005针式打印版电脑发票(不带孔).jpg
4、2005针式打印版电脑发票(带孔).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