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国税摄影协会章程》的通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省局《关于筹办广东
国税系统首届摄影艺术沙龙的通知》(粤
国税函﹝2006﹞52号)下发后,在全系统产生热烈反响。目前已有200多名干部职工报名加入,所提交的作品已通过省局门户网站上的“摄影艺术沙龙”专栏进行展播。
为进一步推进这一税收宣传和
国税文化建设新举措的规范化发展,经研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广东
国税系统摄影艺术沙龙”更名为“广东
国税摄影协会”,并制定具体章程。现将《广东
国税摄影协会章程》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
国税摄影协会章程
广东
国税摄影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广东
国税摄影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全省
国税系统摄影爱好者自愿加入的群众性团体,实行会员制。
第三条 本协会旨在为系统内摄影爱好者搭建一个摄影交流的平台,进一步陶冶
国税队伍情操,促进
国税文化建设,宣传
国税工作风采。
第四条 本协会遵纪守法,维护我国宪法赋予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评论、研究、交流活动的正当民主权利。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本协会主要以“广东
国税门户网站”上设立的“摄影艺术沙龙”专栏为平台,展示会员作品。适时组织多种题材、多种形式的摄影创作活动,并定期编印会员优秀作品选辑,开展摄影创作评比,对优秀的摄影作品给予奖励和推荐到相关媒体发表。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的入会条件。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爱好摄影的
国税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会员:
1.有一幅作品以上(含一幅)曾在地级市以上主办的摄影报刊上发表;或有作品曾入选地级市以上主办的摄影作品展。
2.报送的作品有两幅以上在“广东
国税网站”“摄影艺术沙龙专栏”入选展播。
3.已经是地级市以上摄影家协会的会员。
第七条 入会需报送的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入会申请表;2.本人代表作品2幅(电子文件方式),并注明题目、姓名、创作年月、入选获奖情况、发表报刊等;3.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
有意加入本协会的摄影爱好者填写入会申请表后,经地级市以上
国税机关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应材料一齐推荐报本协会审核批准。因特殊原因无法经由所在单位申请入会者,经本协会两名会员签署推荐意见,可直接向本协会申报。
本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颁发广东
国税摄影协会会员证,会员名单定期在广东
国税网站公布。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有关决议的义务;有选举、被选举权;有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批评监督权,有参与本协会为会员举办的各种活动权。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不需要缴纳会费。
组 织
第十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各市推选,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职权。主席团任期为五年。
第十一条 本协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及活动安排。协会主席团通过协商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协会根据实际需要,以市为单位将会员分组管理。各市局设理事一名,理事由本单位会员选举产生,亦可由本协会指定。理事负责本单位会员的组织、联络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领导成员均应积极参与协会的重要活动,努力做好协会领导工作。
第十四条 本协会视需要聘请顾问,并设立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等荣誉职务,具体由主席团聘任。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花城大道19号双城国际西塔楼(邮编:510623)
电话:020-38351706 ;020-38351716传真:020-3835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