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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关于逾期申报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6﹞259号)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关键词: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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