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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十一五”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税系统“十一五”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国税系统“十一五”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发展规划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税战略和人才强税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税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以及《广东国税“十一五”时期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思路》,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广东国税“十一五”时期工作总体要求,以提高国税系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突出能力建设,提升培训质量,大力推进学习型税务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努力构建多层次、规范化、高效益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为促进广东国税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着眼于我省国税工作的需要,坚持改革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具有广东国税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广大国税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国税干部队伍。
  预期目标:
  1、 思想道德素质不断增强。广大国税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知荣明耻,积极践行社会公德、税务宗旨、税务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执政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把握大局、依法治税、科学决策、收好税、带好队的本领显著增强。
  3、岗位技能明显提高:
  ——全省国税系统高层次专业人才骨干队伍建设初成体系。大力培养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计算机工程师资格人才和高级国际税收、高级外语等专业人才,取得“四师”资格人数比例比2005年提高1-2个百分点。
  ——抓好“六员”标兵(能手)培养。全省国税系统通过全员培训,“六员”岗位人员必须100%全部达标。培养的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反避税人员、稽查人员、出口退税管理人员、税收统计分析人员税收业务专家型的标兵(能手),要达到其在岗人数的30%以上。
  ——规范初任培训,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达到100%。
  ——全省国税系统90%以上的人员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中级以上证书。
  4、学历层次得到进一步改善。到2010年底止,45周岁以下(含)在职干部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达到95 %以上,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比例达到40%;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达到总人数的5%。
  5、文明创建活动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把省局机关和50 %以上的市国税局机关建成省级文明单位;40 %以上的县(市、区)国税局机关建成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6、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教育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
  7、干部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在5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国税系统干部普遍轮训一遍的任务。
  8、大力推进国税文化建设,创新国税学习型组织。各市局建立一个学习型组织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全省国税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初成体系。
  二、教育工作主要任务
  (一)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学习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广大国税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用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观察社会、思考人生和分析处理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定期研究分析队伍的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各类矛盾问题,理顺关系,凝聚人心,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荣辱观、法制观、学习党章和 “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公民道德教育以及“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国税干部争做好学上进的模范、勤政廉洁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团结协作的模范、勤俭节约的模范,增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广大国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1、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和“优秀国税工作者”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展示国税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氛围。通过创先评优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全局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2、加强税务文化建设。以构建和谐国税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挖掘广东国税事业发展中积淀的文化底蕴,大力培育广东国税精神,用具有广东国税特色的文化价值理念凝聚人、激励人、升华人。加大对税务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成立广东国税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广东国税书法协会、广东国税摄影协会和广东国税文艺体育协会,开展丰富多彩、怡情益智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力营造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不断满足国税干部队伍日益增长的精神物质文化需要。
  3、强化法治型和服务型机关建设。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 “公正执法就是最好的服务”等现代管理思想,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征管的原则,努力实现诚信征税与诚信纳税的良性互动。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的行风评议工作,以行风建设为契机,提升纳税服务的新理念,树立广东国税新形象。
  4、推进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班子、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学习型国税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探索团队模式,建立学习的激励机制,提升干部队伍的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和发展力。
  (三)以能力建设为主线,创造性地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初任培训,突出任职培训,深化专门业务培训,强化更新知识培训。
  1、抓干部轮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贯彻落实大规模培训工作部署,坚持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各级国税领导干部的培训。通过强化培训,提高我省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能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做思想政治工作、带好队伍的能力;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能力等六种能力。
  2、突出重点,抓“六员”培训,提高一线干部的岗位工作能力。以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人员、稽查人员培训为重点,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人员、稽查人员、反避税人员、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和税收统计分析人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和全部达标。“六员”培训以提高业务素质、岗位技能为目标。通过岗位练兵、实务操作、交流研讨、比武竞赛和全省系统年度统一考试、所在单位考核等多种形式,选拔“六员”岗位税收业务专家型的标兵(能手) ,形成岗位专业人才队伍。
  3、抓骨干培养,建立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的人才队伍。根据广东国税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不断改善干部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做好高素质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全省国税系统各类专业人才库,设置文秘、信息技术、财会审计、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国际税收、税务稽查、出口退税、计统等类型的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适时分类组织高层次专业骨干人才培训班,加快国税系统专家型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骨干人才。
  4、积极稳妥地推进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和“注师”资格考试工作。依托省内外重点院校,根据需要进行MPA 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同时,鼓励干部职工通过在岗自学,积极参加社会各种学历教育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司法)资格考试以及计算机工程师资格考试。对取得上述资格的人员,给予适当报销报考费用,给予奖励并与绩效待遇挂钩。
  三、落实教育工作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 加强领导,抓好协调配合。各级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选配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的优秀干部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各地级市国税局人教科要配备2-3名专职人员,县(市、区)国税局人教股(科)要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职能部门、相关部门、系统上下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 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制度;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种文体活动;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对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抓好参加当地党政组织的文明单位每2年评比工作,主动加强与市、县直属机关党工委、文明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形成文明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促进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 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协调配合的国税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省局主要负责抓好科级以上干部的培训,各地级市国税局重点抓好一般干部的培训。要制定具有系统和地区特色、操作性强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考评机制。抓好培训需求、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和培训评估四个培训环节,规范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严格控制各市、县(市、区)国税局到省外培训,省局建立赴省外培训审批制度,确保教育培训正常有序进行。
  (四)创新发展,提高培训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确保质量,注重能力,学以致用的原则。把干部作为教育培训的主体,把培训覆盖到全体干部,覆盖到干部职业生涯的全过程,贯穿于干部能力提高的每个环节,延伸到税务人才培养的每个阶段。按照“五个一流”(出一流师资、推一流项目、保一流质量、创一流水平、建一流环境)的目标和任务,依托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创新教学内容,采用情景教学、案例教学、互动教学等现代教学方法,开展具有精品品牌的特色项目培训,下大力气抓好领导干部、基层一线人员和税收业务骨干三支队伍的培训。厅、处级领导干部每五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培训,科以下干部每年不少于12天的培训。要专门组织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凡培训必考”的原则,年度根据需要全省国税系统统一组织有关业务考试,检验教育培训效果,切实提高教育培训效益。
  (五)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整合教育资源,加强省、市两级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根据“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要求,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既要坚持“硬件够用,软件适用”的八字方针,又要优化资源配制,充分发挥各级培训基地的整体功能。力争在2010年前基本完成区域副处级培训基地和省局培训基地建设
  (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要重视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逐步优化队伍结构,不断充实骨干力量,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加大对教育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力度,更新教育培训理念,努力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管理模式与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管理能力。教育管理者要切实转变作风,经常性开展教育培训调研,了解和掌握教育培训与学习方面的个人需求、岗位需求和组织需求,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通过不断开拓创新,提高教育培训效益,促进教育培训质量提高,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
  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优化师资配置和共享。省局和地级市以上国税局各个业务部门每个税种业务必须具有不少于3名兼职师资。省局面向系统和社会聘请约50名的各类兼职师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兼职师资队伍。同时,通过不定期举办教学研讨会,选派兼职师资骨干到基层挂职锻炼、进修深造等方式,努力提高教学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省局兼职师资到基层学习调研和进修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
  (七)加强教材、课件、题库和培训网站建设。在使用全国统一教材的基础上,省局要加快适合本省实际的 教材、讲义、课件、题库和培训网站建设。重点配合“六员”培训需要,结合工作岗位要求,根据国税干部应具备的工作能力,按不同分类,分系列逐步构建起以税收业务、理论素养、知识更新、管理能力、依法行政、公仆形象等为主题框架的教育培训教材体系。省局力争在2008年前完成培训网站建设,全省系统实现利用网络资源,广泛使用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实现网络远程教学培训和网络教育培训管理。
  (八)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全省国税系统培训经费要按照本单位当年培训计划进行预算,确保教育专项经费的落实,在编干部人均年教育经费达到3000元,约占总经费的3-5%,并根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际需要,逐年加大投入。要严格加强教育培训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九)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信息交流,扩大教育培训工作的影响。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提高我省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理论研究水平和实际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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