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协调好各部门关系,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认真填报,夯实基础。为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今年在企业申报系统中增加了4张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和7张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交易申报附表。根据税务总局《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要求参加汇算清缴企业填报这11张表。各地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解释和培训辅导,确保纳税人理解、熟悉和掌握具体操作要求,及时准确进行填报、申报,保证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审核,提高质量。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对企业年终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为保证汇算清缴软件收集数据的准确性,各基层征收单位对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要根据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省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账报告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02号)中规定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电子申报审核,以保证录入汇算清缴审核系统的年度所得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四、周密布置,加强协作。今年汇算清缴软件与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有了数据接口,各地要根据际便函〔2007〕24号文的电脑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国际税务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组织,并加强与税源管理、征收、综合业务、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汇缴工作顺利完成。对于数据接口操作和改版后的汇算清缴辅导材料,省局将进行培训。有关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五、确保质量,按时报送。各地要按照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积极有序地开展汇算清缴工作,并在6月底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工作总结。为保证全省汇算清缴软件数据收集的准确性,省局将在7月初组织各市进行交叉审核,经汇审调整后的数据和工作总结必须制成光盘或软盘,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 略
1.国税函〔2007〕156号
2.国税函〔2007〕156号附件
3.际便函〔2007〕24号
4.际便函〔2007〕24号附件
5.际便函〔2007〕45号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