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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启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3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范围。
  由于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内容不适用于个体双定户,因此,个体双定户仍然使用旧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见穗国税函〔2005〕21号,下同)。此外,由于CTAIS2.0第13号补丁未解决电话语音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接口问题,此类申报方式的小规模纳税人暂时使用旧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启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由市局统一印制。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关键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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