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广东税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江门市加油站
石油
销售定额发票的请示》(江国税发〔2008〕116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提高对非税控加油站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组织印制和使用《江门市加油站
石油
销售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
此复。
附件: 江门市加油站
石油
销售定额发票票样
江门市加油站
石油
销售定额发票票样1图.jpg
江门市加油站
石油
销售定额发票票样2图.jpg
关键词:
石油
相关法规
阿塞拜疆将对部分进口石油产品实行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外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使用的“成品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开采陆上石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
搜索排行榜TOP1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胜利石油管理局生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