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好又多华南事业部收取的赞助金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好又多集团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及湛江开设了28家门店,统称为“好又多华南事业部”,分别属于12家内资企业和2家
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商品零售企业,包含27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及18个
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详见附件)。2007年,新组建的管理层对好又多华南事业部的财税状况进行了审查,并对各门店向供应商收取的赞助金(促销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按照相关合同及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好又多华南事业部各门店间就确认收入的主体和时间进行了调整,由此涉及到各地营业税及
企业所得税税款征收问题,经省局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好又多华南事业部对2007年的赞助金收入,按照相关合同及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各门店间就确认收入的主体和时间进行了调整,对多记赞助金收入的门店冲销其“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冲销相应的营业税金。对少记赞助金收入的门店补记相应金额的“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补记相应的营业税金。鉴于2007年度好又多华南事业部赞助金收入应缴的营业税税款已在我省相关市征收入库,为简化税款征收,便于税务机关操作,同时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省局决定,对好又多华南事业部2007年度赞助金收入已在各市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不做调库处理;纳税人无需就调整后已完税的赞助金收入再进行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从2008年度起,好又多华南事业部应按照相关合同及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其赞助金收入,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相关营业税税款。
二、关于
企业所得税问题
好又多华南事业部2007年度赞助金收入,已按照相关合同及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各门店间进行调整,各
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应就调整后的应税所得进行2007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附件:好又多华南事业部架构图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好又多华南事业部架构图.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