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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局将在省局“大集中”征管系统的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功能模块上线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相继明确的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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