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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的会计核算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最近,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尽快转发给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2006年6月15日 财库〔200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的会计核算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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