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转发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市支局;各授权工商局:
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09年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8﹞9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对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和商资函﹝2008﹞93号文的精神,认真做好2009年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地区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08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规定参加2009年联合年检,联合年检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检内容为2008年度
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三、2009年我省联合年检采用网上联合年检和网上年检电子签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址:www.lhnj.gov.cn)。各市今年新开展电子签章的企业,应及时上报工作计划和资金支持方案,在确保资金支持前提下开展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参加外汇年检的
外商投资企业应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下载《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并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外汇提交相关年检资料。
四、进一步加大联合年检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宣传媒体发布联合年检公告的有关信息,认真做好动员,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提高联合年检参检率。
五、联合年检的联合办公费用由各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六、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年底。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底。
七、各地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行为,对年检中需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应作出具体规范,对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年检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八、年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把关,依法验审企业报送的年检文件。认真审查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年检资料的准确性和使用价值,保证联合年检的质量。
九、联合年检数据录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各地市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在7月10目前向省主管部门报送联合年检工作总结和年检情况汇总表,对本地当年和累计已终(中)止的企业数要做出统计,加强联合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
十、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衰退的形势,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既要认真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扶持企业健康发展。
附件:商务部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