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广东税收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项目初审确认的函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8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项目初审确认的函》(穗经贸函﹝2009﹞22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确认目录,做好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附件暂未找到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