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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984号)转发给你们,《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新的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3.1元/本。请贯彻执行。
  
关键词:征管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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