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新加坡税收居民证明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期有关市局反映,收到的新加坡
税收居民证明(公司版本)(见附件)与税务总局下发的多国
税收居民证明格式中新加坡
税收居民证明格式不符,现就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多国
税收居民证明格式中,新加坡
税收居民证明不是完整的版面格式,只是新加坡当局提供的
税收居民证明文字内容部分,其内容分三种情况:一是已提交纳税申报单且已被评估为缴纳新加坡所得税的个人申请居民证明示例文本;二是尚未被评估为缴纳新加坡所得税的个人申请居民证明示例文本;三是公司申请居民证明示例文本。
二、此次收到的新加坡
税收居民证明(公司版本),经认真比照并请示税务总局,确认其符合新加坡税务当局规定,完整有效,请各地今后收到相同格式予以认可。
三、各地今后如收到新加坡个人版本的
税收居民证明,请及时向省局报告,省局将统一明确。
附件:1.新加坡公司
税收居民证明(英文格式)
2.新加坡公司
税收居民证明(中文格式)